2017年,泸西县被列为红河州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农房一体化登记试点县后,选择午街铺镇山林哨村委会山林村小组先行先试。截至目前,共完成外业测量和调查签字500余幢,占总量的71.5%;内业数据入库419宗,完成60%,登记发证300余本,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全州全面铺开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子。主要做法:
一、确保“四个到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高度重视“农村房地一体”登记试点工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国土、住建、财政、农科、林业、国税、地税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泸西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及综合协调工作。
二是宣传动员到位。通过张贴《泸西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的告知书》、发放《泸西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宣传册》,在试点村内主要道路和文化活动广场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充分调动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群众参与配合的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是经费保障到位。将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专门划拨工作经费100万元,确保试点工作经费足额保障到位。同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四是技术培训到位。结合《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和调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邀请州国土资源局技术专家共同商定行之有效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同时,制定出台《泸西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泸西县规范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积极组织镇、村、组干部开展政策、技术培训,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做实“四查四看”,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查土地现状,看原证书证载权属、面积和宗地界线,确保土地权属合法。对照原颁发证书或审批材料,查看土地使用权人、使用面积及宗地四至界线等变化情况。对实际使用面积超过审批面积的,宗地四至界线描述按宗地实际使用现状表述,由相邻权人签字认可,确保土地权属准确、合法。
二是查房屋状况,看房屋建设占地、面积和结构,确保房地产权整体性。查看房屋建设占地位置、占地面积及房屋结构属性等情况,对房屋因改建、扩建或重建致使房屋占地位置超出或偏移土地审批记载范围的,原则上以房屋实际占地位置确认土地使用权合法性,计算房屋建筑面积,采集房屋结构属性数据,确保房屋主体结构不分割,维护产权整体性。
三是查四邻签字,看是否存在相邻权纠纷,确保房屋产权清楚。按照权利人所指宗地、房屋界线进行测量,由相邻权人对权属界线进行现场确认、签字,采集相邻权人签字认可照片。通过双方权利人现场指界确认,划清各自使用范围,确保房屋产权清楚、准确。
四是查权源资料,看房产权属变化,确保登记准确。对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让、继承和家庭财产分割等致使权利主体发生转移变化的,需提供相关权属转移证明材料;对原权属证书遗失的,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或承诺,查看档案资料后依法公告作废;对使用至今仍未取得权属证书或批准的,由村民小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对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公告,在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进行确权登记。
三、严把“四个关口”,保障调查登记质量
一是严把权籍调查关。在调查测绘中,坚持由工作组、作业队、村民小组代表、房产权利人及相邻权人五方共同参与实地调查、测绘,共同指界确认。规范填写权籍调查表,做到相邻权人现场指界、签字有照片。
二是严把资料审查关。严格审核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做到资料收集全面,产权关系准确。把申请受理岗位前置,在村小组办公室设立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农户申报点,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现场受理,对资料不完善的,现场一次性告知权利人应当补充的相关资料。
三是严把数据审核关。对外业调查获取的房产权属信息、房产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矢量数据,通过外业互审、内业初审、复审、登薄等环节,层层核对,确保数据质量。
四是严把档案整理关。安排专人管理档案,及时整理已办理完毕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纸质资料按标准装订成册,分类归档,数据成果资料及时入库备份。
四、坚持“四个原则”,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坚持依法确认与合理判定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面积。对已登记发证或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后,因拆除重建致使宗地现状使用面积超过登记、审批面积,超出10㎡以内的,在权属清楚、四邻无争议的情况下,按现状调查、实测面积确认登记;超出10㎡以上的,按登记、审批面积确认,超出面积不予确认,只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二是坚持依法确认与尊重历史相结合的原则,确认土地用地性质。对1982年前建房使用的宅基地,至今未改变用地范围且仍然使用的,按现状调查、测绘确认登记房地产权;对1982年至1987年建房使用的宅基地,在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条件下,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证明认可后,按现状调查、测绘确认登记房地产权;对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房使用的宅基地,在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一户一宅”和限额使用面积的条件下,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三级确认,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认房地产权。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不予确认。
三是坚持依法确认与照顾现实相结合的原则,确认房屋建筑面积。对未实施乡村规划许可审批,建设占地面积超过合法用地审批面积的房屋,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四邻无争议的条件下,以保障房屋主体结构不分割为基础,超占用地面积在30㎡以内的按实际占地面积确认;超占用地面积在30㎡以上的,超占部分按垂直投影不予确认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只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四是坚持依法办事与灵活处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惠民政策。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惠民政策,在工作中面临房屋滴水如何确权、牲畜圈舍及烟叶烤房是否登记发证、超批准用地等诸多新问题。处理这些问题,既要树立依法办事的思想,也要有灵活处理的意识,只要坚持以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为核心,可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予以处理,让群众得实惠,社会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