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农业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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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题词 |
禁止或限制措施描述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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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准入类(其中农业部门履行法定职责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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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禁止滥用耕地 |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植树造林、建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
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其他农业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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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禁止非法开垦土地 |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禁止围湖造田;重要的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不得围垦。禁止开垦草原等活动。禁止在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禁止围湖造地和违规围垦河道 |
《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其他水利管理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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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禁止危害农作物安全 |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用于还田 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
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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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禁止使用、传递、试验、推广带有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繁殖材料 |
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育苗 禁止试验、推广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
《种子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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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 禁止在有毒有害区域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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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
《环境保护法》、《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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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
《农业法》、《种子法》、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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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禁止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 |
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质量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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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禁止采集、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种质资源 |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
《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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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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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云南农作物种子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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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禁止在种子生产基地从事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种子生产基地从事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 |
《种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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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禁止在严重退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
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
《草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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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建设畜禽养殖场 |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 |
《畜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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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加工、贮藏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产品 |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疫区内易感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 |
《动物防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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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禁止销售、使用假、劣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销售残留量超标的食用动物产品 |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禁止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 |
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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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禁止经营国家公布目录以外的饲料和使用饲料添加剂生产的饲料 |
禁止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饲料。 |
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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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准入类(其中农业部门履行法定职责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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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进出口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进出口准入 草种生产、经营、进出口准入 |
《种子法》、《草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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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经许可,不得围垦湖泊滩涂 |
围垦湖泊滩涂准入 |
《渔业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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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取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农业质量检测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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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出口 |
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出口准入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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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经许可,不得对外转让、提供植物新品种 |
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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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经许可,不得经营植物新品种 |
实施植物新品种经营、新品种引种试验 |
《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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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未取得资质条件,不得租赁农地从事生产经营 |
租赁农地从事生产经营资格 |
《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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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种畜禽等生产经营 |
无证实施种畜禽生产经营、家畜遗传材料生产经营、从境外引进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向境外输出或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蜂、蚕遗传资源 |
《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其他种畜禽管理法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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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经许可或检疫,不得从事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运输和进出口 |
重要水产苗种进出口,水产苗种、转基因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出售或运输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
《渔业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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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特定渔业及相关生产活动 |
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渔业捕捞活动、渔船和企业到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渔业生产、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设置渔业无线电台、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附近建造人工鱼礁等 |
《渔业法》、《无线电管理条例》、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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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未经许可或备案,不得从事动物诊疗和检疫 |
动物诊疗、对与外国机构和人员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合作、研究的单位、人员实施备案管理、对涉及野生动物疫病开展疫源野生动物卫星追踪的单位、人员实施备案管理 |
《动物防疫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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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涉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检验、检疫 |
从国外和省际间引进农业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 |
《种子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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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农药经营 |
农药经营资质。其中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由省级农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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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兽用生物制品、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 |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 |
《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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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野生动植物捕捉、捕捞、进出口及相关经营、运输 业务 |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取得特许猎捕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经过批准。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应经过许可。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以及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经过许可。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经过许可。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进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者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应当经过审批 |
《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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